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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招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其中: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年10月30日至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学位和专业:

各职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详见《成都市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或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及名额

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48名,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招录职位,具体职位、录用名额及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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