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进一步加强成都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通告指出:

自抵蓉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的所有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如实申报本人情况。

对拒不配合申报信息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将可能被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实行分类处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参加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协作联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境外抵蓉人员登记报告义务。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境外抵蓉人员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成都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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