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看过来年青羊城乡居民医保缴
青羊君从青羊区社保局了解到最新消息: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已经出炉。 青羊君今天梳理了一下 其实 年成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 重点就是下面这些 ★成年人参加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元和每人每年元两档。咱们青羊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筹资。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符合市政府令第号文件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 ★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分为五种情况。 ★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年12月20日24:00。 分开来解释是这样的 请对照查询 0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普通成年人 成年人参加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元和每人每年元两档。其中 咱们青羊区和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筹资。其他区县按每人每年元标准筹资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 咱们青羊区和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3、残疾人 由残联按每人每年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学年度大学生(毕业生请默默看第一条)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5、年中小学生、婴幼儿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02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一句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为每人每年元或元两档 计算标准:根据《通知》,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为基准。 计算公式:缴费标准=缴费基数X缴费利率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自愿按成都市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 根据计算公式,缴费标准=元(就是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X80%X(1%或0.5%) 计算可得 缴费标准上限为元,缴费标准下限为元 因此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或元 2、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 这部分人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根据计算公式,缴费标准=元(学生儿童及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X30% 计算可得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5元 3、未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按照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元)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6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03 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年12月20日。这个各位都知道,青羊君就啰嗦一下,不要搞忘时间哟! 近期医保政策青羊君也帮大家查好了! 来自成都人社局的消息! ↓↓↓↓ 学生儿童医保报销成都市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55%。 实施时间:自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相关阅读: 一、将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纳入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费用从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具体划拨标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在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时一并确定。 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享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高档报销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有效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和缴费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按上年度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号)规定的缴费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个人不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本市统筹范围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从本市统筹范围以外地区转入到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成都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期限及停缴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步享受、同步中止和同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执行。 中止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履行签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 三个月内重新履行签领失业保险金等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延续享受剩余可享受月数的失业保险待遇。中止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承担,不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 缴费信息查询和告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未签领失业保险金或领取期满而中止或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并告知需要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 缴费流程(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月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情况、缴费基数和缴费率计算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的资金,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至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 (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办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相关业务,并将缴纳结果返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经预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退还。 注: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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